2022-05-09 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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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于刑法效力范围的小知识。那么,大家搬好小板凳拿好手机,我们开始吧。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壹
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所谓属地它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既包括这个国家的领陆,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海和领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也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的管辖权竞合的问题。
贰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适用本法,,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同样存在着与国外刑法管辖的竞合。
叁
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肆
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适用本法。”
(二)在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当中,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是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就是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处罚。从轻有两种情况,一是旧法规定为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从新法也就是不认定为犯罪;二是旧法新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较轻则从处罚轻的法律规定即从新法。当然现在理论上还有一个中间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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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
1.甲系一个体户,后见某类医用卫生材料供不应求,即擅自于2002年8——10 月转产该类医用卫生材料,由于基本设施不具备、缺乏必要的技术条件,导致该批医用卫生材料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幸因有关部门及时发现,追回并销毁其销售的部分货物,才未造成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则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对该案件应适用行为时的刑法典(97年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处理。
B.对该案件应适用审理时的刑法修正案四(02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处理。
C.如果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某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此时正在二审期间,适逢刑法修正案四颁布实施,则此时应直接适用该修正案。
D.如果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超过上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查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但不久检查机关以该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再审期间,适逢刑法修正案四颁布实施,则此时应直接适用97年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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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黎某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2000年,他在法国因酒后开车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据此,法国已对他进行了刑事处罚。若根据我国刑法,。试问,我国司法机关还应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A.不应追究,此案应由法国管辖
B.应该追究,因为他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
C.不应追究,因为法国已对他进行了刑事处罚
D.不应追究,因为按我国刑法,他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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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邢敬媛
排版:李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