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河南一侵害幼女案过追诉期依然追诉成功!

2022-06-23 22:42:37

,由该院最初办理、,,依法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在判决生效后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9万元人民币。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未检部门成功办理的核准追诉案件。案件从报请核准到成功获判,历时一年。该案发距今已超过20年,跨越了79刑法和97刑法两个阶段,当年的取证要求与现在也有所不同。但案件承办人全方位搜集固定证据,。


该案被告人刘某某系河南省郸城县人,小学文化。:1996年11月26日下午,刚到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一煤矿上打工仅两天的被告人刘某某酒后行至来集镇马沟村一乡间小路,将放学路过此处的被害人郭某某(女,殁年8岁)强行抱进路边一个废弃的窑洞内实施,在过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经鉴定,郭某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如徒手)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后刘某某将被害人掩埋后潜逃。


数日后,被害人的尸体被发现,当地公安机关虽查明被害人系被他人并杀死,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该案件一直未能成功侦破。



2013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安机关从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生物检材中成功检出一名男性DNA,经过排查,最终查获被告人刘某某。2017年3月1日,刘某某被抓获归案。


据知,被告人刘某某实施犯罪时,是1996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日,,已超过20年追诉期限。同时,根据相关规定,。


,且致其死亡,行为恶劣,手段残忍,对被害人家属及周边村民造成巨大影响,且没有消除,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2017年3月10日,,。


,被告人刘某某幼女并致其死亡的行为,虽然已超过20年追诉期限,但犯罪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必须追诉,依法作出了上述决定。


依据管辖管权规定,。



,被告人刘某某致人死亡,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案件发生对当地村落和学生造成恐慌,产生极其恶劣影响,检察机关追诉被告人刘某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利于社会稳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期限,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依照法律规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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